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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君者无敌 2022/5/3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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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标准但超过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局长(经理)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条 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对拟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局长(经理)办公会、局长(经理)、主管领导决定,并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性质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承办部门要按照公告、发布招标书、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需要委托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由相关承办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后报局长(经理)办公会确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中介机构按法定程序代理采购活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督办。
第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企业要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各小组由承办部门牵头,由纪检、审计、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以后,承办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接洽,拟定合同文本,经单位法规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后,履行合同流转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廉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内容严格进行供货质量的验收把关,监督检查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实物的管理与台帐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严格按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货款支付和审批实行全省统一格式(格式附后)。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
第十八条 各承办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供应商管理档案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供应物资范围、资质、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内容。
对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末对供应商质量、服务、信誉、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其是否准入。
第六章 物资采购监督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对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示。实行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采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将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资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未实行招标,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实施后将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主要监督内容:
(一)实行招标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评分标准是否设置合理、充分细化;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是否与确定的中标人一致。
(二)实行招标以外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的方式相符;是否按有关要求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供应商的确定是否合理;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单位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资采购工作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委托招标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企业在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外部监督,确保物资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组织的物资采购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邀请外部监督。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采购人员与潜在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