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样本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都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暖合同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根据原产权单位规定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原则。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补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准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需按商定期间和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商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状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有关商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商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准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立即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有关商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实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有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用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因素不将上述房产发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背本合同的商定导致合同无法所有实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补偿乙方;若应乙方因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规定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当,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导致损失,甲方应予补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解决。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解决。
五、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