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3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饮料产品是指不含酒精的各种液体软饮料产品。根据 GB10789 —1996 软饮料的分类标准,液体软饮料包括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食用菌类饮料及其他类饮料等。饮料产品共分为三个申证单元,即瓶装饮用水类产品、低酸类饮料产品和高酸类饮料产品。瓶装饮用水类产品是指所有瓶装(包括桶装)的饮用水,如瓶(桶)装矿泉水、矿化水、纯净水和天然(泉)水等。低酸类饮料产品是指 pH > 的饮料。高酸类饮料产品是指 pH ≤ 的饮料。对于通过低酸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可自动获得高酸类饮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而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则必须单独审查。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范围,即软饮料产品的类别。饮料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二、企业生产不同类型的饮料产品,应当分别根据《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 2-3-1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 2-3-2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 2-3-3 )、《果(蔬) 汁及果(蔬) 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 2-3-4 )和《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附件 2-3-5 )的规定,对其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生产设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能力等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三、对于一些未编写审查专业细则的饮料产品,可以根据其 pH 值分别归类到低酸类饮料或高酸类饮料中,并参照同类产品的审查专业细则和其产品明示标准进行审查和抽样检验。如充气运动饮料可参照碳酸饮料的审查细则。附件: 2-3-1 .《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2 .《碳酸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3 .《茶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4 .《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生产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3-5 .《含乳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 2 附件 2-3-1 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专业细则一、产品范围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所有以符合饮用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料,经过处理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具备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条件的企业,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一)产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检验→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瓶装饮用纯净水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 →杀菌→灌装封盖→检验→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3、其他瓶装饮用水根据产品的不同可参照 1和2。如泉水、天然水可参照 1,矿物质水可参照 2。(二)产品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源、管道设备等的污染造成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2、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不到位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3、杀菌设施失控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4、灌装车间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5、封盖不严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6、不符合要求的包装瓶及桶等造成化学污染等。(三)瓶装饮用水产品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1、水源要进行隔离防护,周围不得有污染源,并要至少一年对水源水进行一次全项检验监控; 2、严格按标准要求选用包装材料及消毒剂等辅料; 3、管道设备要定期清洗消毒,杀菌设施要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灌装车间要单独隔离并相对密封,应装备空气净化装置和设施,洁净度能够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5、严格操作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 6、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对于桶装水的回收桶,要进行严格的挑选分类, 根据污染程度分别进行单独的清洗消毒; 7、严格的产品检查检验,尤其是桶装水密封性的在线检查。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1996 和其产品标准规定;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 3 GB10791 —1989 的规定;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0790 —1989 的规定。如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垃圾塑料为原料制成的瓶、桶和盖;所用的消毒剂应是食品级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有监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应有鉴定和批准开采的文件。四、必备的生产设备(一)粗滤设备;(二)精滤设备;(三)杀菌设备;(三)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四)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五)车间空气净化设施;(六)自动灌装封盖设备;(七)灯检设施;(八)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九)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如离子交换、反渗透或蒸馏装置等)。对于其他瓶装饮用水产品,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增加相应的必备设备。五、必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