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指出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业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对策,政府必须从完善监理法规、加强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拓宽监理范围、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从而保证监理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 : A
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何坚持和完善建设监理制,使人们走出对建设监理认识的误区,提高建设监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使建设监理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将是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监理从业人员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阐述了建设监理的概念、性质、工作内容,以及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之间的关系,但在对建设监理的认识方面,仍存在着误区。有建设单位认为,委托监理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即使是委托监理,也是因其所建工程属于国家规定的监理范围之内的工程。还有人认为,委托监理就是找了一个质量责任承担者。“建设单位花钱雇监理”,权利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是监理单位的。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大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都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委托。但是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下列问题比较突出:
(1)监理投标书内容缺乏针对性。如有的招标文件内容较简单或对招标文件吃得不透,编写标书时就不得要领或不够认真,在投标时照抄照搬或生拼硬凑,监理措施却空洞没个性,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格式文本。
(2)监理单位的信誉和人员素质缺乏考察。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要取决于监理单位的信誉(包括能力)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及服务意识。目前,监理招标大多停留在对标书的书面评价上,很难考察企业信誉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真实情况。
(3)监理评标方法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在一些评标办法中,根据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评定不同的分值。同样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越高,监理评标分越高。资质等级高的单位,只能说明其整体实力较强,但并不能说明其派往招标工程上监理人员的素质。
监理的独立性难以体现
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但由于与委托单位属甲、乙方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难以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开展工作。特别是当委托方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时,监理常常成为摆设。而监理工程师的决策和指令也易受到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干扰,致使监理工程师无法独立行使权利。
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缓慢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取得今天的成绩,其中凝聚了广大监理从业人员数十年的心血。但总的来说,大部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距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尚有差距。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有领导才能、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素质的人才更是难得。
有些监理单位短期行为的思想较严重,不愿意在人才的引进、培养、留用等方面投入资金和感情,造成监理人员的收入不高,自身事业发展无大的突破,这就造成优秀监理人才的严重流失。
2 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由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