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商投资公司 验资外商投资公司土地使用合同(1)
GF-92-1004
外商投资公司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 验资外商投资公司土地使用合同(1)
GF-92-1004
外商投资公司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如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如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公司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和谐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应乙方使用的方米。其位置和四至范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拟定。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批准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涉及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根据合资或合伙公司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伙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涉及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伙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所有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伙者)支付了所有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伙者)应于每十二个月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原则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节,调节后乙方应自调节年度起按原则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伙)公司经营期限内不作调节。〕
(注: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有减免优惠政策的,可根据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由于甲方未立即告知此项变更而导致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需按筹划规定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变化土地用途的,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批准承当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祈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或:第九条 乙方运用合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