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40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doc

格式:doc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40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2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40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锡新总发〔2006〕40号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保证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强化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和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反映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本制度所称财务分析,是指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基本依据,并结合其他有关资料,运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对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所作的分析、判断与评价。
第三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财务分析工作,并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作为财务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工作由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第四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制和报送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会计人员编制和报送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五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要求各子公司编制和报送统一会计制度以外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成本
明细表、费用明细表。
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成本明细表、费用明细表。
第七条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年度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八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方法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交易的说明;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