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样本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乐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样本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样本
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乐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和谐协商,自愿达到如下条款,共同遵循实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买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所有由乙方承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回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畴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所有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和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实行费、律师代理费、***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本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后来。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本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积极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补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致使甲方承当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补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局限性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不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发售、出租、赠和等措施转让或以其他措施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保证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