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合同: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样国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在商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核心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合同:国际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述
国际租赁是指不同样国家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在商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其设备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一种合同关系。现代国际租赁业务核心有三种类型,即融资性租赁、综合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定,自己出资或向银行贷款,从供货厂商那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然后将购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核心在租用专用设备或大型成套设备时采用,这种措施在国际租赁业务常常被使用,这种租赁措施根据不同样的业务特点又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等。综合性租赁是一种把租赁和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其他对外经济合伙措施结合起来的租赁业务。而服务性租赁亦称经营性租赁,租赁公司既向承租公司提供资金、设备,又向承租公司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至提供或培训有关技术人员。这种租赁形式由于租赁公司要提供多种服务,因此其租金也较高。
国际租赁的法律文献形式是国际租赁合同,而由于租赁措施不同样,租赁合同的内容也不统一。虽然是同一种租赁形式,只要双方批准,也可以规定各不相似的条款,因此使用本书的人不必拘泥于本书所提供的格式范本。
(二)租赁设备
该条款应对租赁设备作出具体的阐明,列出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和交付日期,阐明与否由出租人或制造商负责交付。在融资租赁的状况下还需阐明此项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规定出资购买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步出租人据此可规定其只承当融资责任。
(三)租赁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赁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续合同的条件等。租赁期的长短核心是由双方根据租赁物的状况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商定。一般来说,易损性和效力多变的机器设备租期短,而耐用、性能变化不大的设备租期长。
(四)租金及支付措施
租金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双方当事人的核心权利、义务所在。租金条款应明确租金的数额、计算措施、支付地点、使用货币、租金支付次数和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措施等。
在计算租金时要考虑到租金的构成要素、租期长短、结算币种、支付措施等因素,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拟定。对于租金支付的措施,一般涉及交租金的次数、前期支付或期后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费率等,这所有需要双方在合同中协商订明。
(五)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使用、维修、保管
在国际租赁合同中,一般所有要订明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经出租人批准,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让、抵押、发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对租赁设备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如需对此种使用权加以限制,则由双方协商订明。至于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双方根据租赁措施、租赁物的性质经协商后订入合同。
(六)风险承当
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意外灭失损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由谁承当此损失。一般状况下,租赁物正常损耗的损失风险由承租人承当。发生意外损消灭失时,承租人有告知出租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