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法建筑和非法建筑无证建筑等不等于违法建筑?
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始终以来是人们关怀的热点。近年来,因无证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矛盾亦为数不小。
一般来说,无证房屋之因此无证,多数是由于历史因素,建房后没有办理有关证照,或是违法建筑和非法建筑无证建筑等不等于违法建筑?
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始终以来是人们关怀的热点。近年来,因无证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引起的矛盾亦为数不小。
一般来说,无证房屋之因此无证,多数是由于历史因素,建房后没有办理有关证照,或是因家庭人口增长致使家庭住房紧张而搭建房屋,就扩建部分无法办理有关证照。固然,也有部分人是由于对房屋的权属意识不强而未办证,抑或为了节省办证费用而错过了办证时间。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整体房屋无证或部分房屋面积无证的现象,如果一律视为违法建筑,免费予以拆除,定然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后果,轻则损害人们的财产权益,重则引起民生问题甚至社会稳定。事实上,事实已经证明,因机械地将无证建筑作为违法建筑看待,零补偿、强势拆除而引起的上访事件、群体事件正在逐年增多,而有的房屋权利人以跳楼、自焚等自杀式手段对抗此类“拆违”的痛心例子也是时有发生。故而,从社会学的逻辑而言,是不能将无证建筑等同于违法建筑的。
其实,笔者觉得,在法律的领域里,无证建筑也是不等同于违法建筑的。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筹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筹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违法建筑所违背的法律,一般是指《中国城乡筹划法》。但是,该法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解决所做出的规定所有只是宏观性的,尚未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性规定。而截至目前,中国立法机关也尚未正式对违法建筑设定有关规则。因此,通行的见解觉得,认定违章建筑时,应当结合城乡筹划法的原则性规定和有关行政法学原理为之,倘若违背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1、主体适格原则。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应当为所在地的筹划部门;
2、于法有据原则。违章建筑认定的根据,应以有关权力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准;
3、程序合法原则。即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要合法,如果程序违法必然导致实体违法;
4、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也是中国行政法原则之一。有些房屋建于八十年代甚至更早,当时的法律规定很少的几道手续即可建房,但是目前建房需要申请、审批等诸多繁琐手段,不能以目前的繁琐手段为理由而认定此前建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一般觉得,应当结合建筑物建造时的法律来鉴定与否构成违法建筑。
综上可见,无证建筑非经合法主体、合法程序、合适时机的认定,是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契合拆迁补偿这个背景来说,给无证建筑定性并决定补偿事宜时应当摒弃无证建筑一律属于违法建筑的谬论,结合如下三项原则灵活变通地解决:
1、尊重历史原则。
如前文所述,形成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