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补充合同书供货补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XX]11号《有关做好XX年第4季度、XX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有关事宜的告知》(如合同补充合同书供货补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浙政采办字[XX]11号《有关做好XX年第4季度、XX年第1季度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有关事宜的告知》(如下简称《告知》)和 的《中标供应商授权函》有关拟定为本次计算机合同供货商之一的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同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标产品和有关产品的随着服务事宜达到如下条款。
第一条 中标货品
中标货品的型号、规格、价格、优惠率及调节规定等均和《告知》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
舟山市本级国家机关、机关和社会团队(如下简称采购单位)和甲方享有相似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涉及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在本地区拟定的合同供货商之一,乙方代表中标供应商履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并承当责任。
第三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供货期限:自本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5月31日止。
供货对象: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和社会团队。
第四条 供货措施及限额原则
采购单位在定点、合同的品牌和供货商范畴内,直接和供货商联系,选择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并由供货商出具“定点(合同)产品供货意向单”(详见附表),然后编制政府采购筹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筹划表》和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供货。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拟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不小于人民币30万元(含)或数量超过30台(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拟定采购措施。(单一合同指一种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品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前须交入5000元人民币/品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毕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商定的付款规定,将已贯彻的采购资金,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筹划、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原件、验收单应立即到市级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支付结报手续,将货款支付供货商。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商定获得违约补偿。
第七条 其他商定
,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记录各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状况,并负责每月根据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