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徐州 供热合同都市供用热力合同
都市供用热力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背操作规程,导致计量仪表显示数字和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规定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根据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也许导致供热设施损害时,或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畴内的供热设施浮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告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立即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因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措施告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立即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告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根据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根据合同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拟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增长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根据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如有变更,应当立即告知供热人。
(六)应当根据合同商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立即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根据延误供热时间,折算原则热价减收或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导致损失的,由供热人承当补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原则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状况之一,导致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原则,供热人不承当责任:
(l)用热人擅自变化居室构造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导致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营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浮现故障,未能立即告知用热人,给用热人导致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当补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当补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背合同商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