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0151230 带薪休假实施细则铁岭市妇婴医院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一、休假依据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第 514 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休假原则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医院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三、休假规定(一)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天数的规定: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以上的, 年休假为 15天。其中工作年限的规定: 在编职工按照人事局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合同制职工按照与我院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计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 上一年度请病、事假累计 1 个月及以上的; ————————————————————————————————————————————————————— 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上一年度请病、事假累计2 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 上一年度请病、事假累计 3个月及以上的。(三)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安排, 科室按实际情况可以分段安排, 不能跨年度。如职工本人在 1 个年度内未提出休年假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本年度年休假。四、休假程序首先我院职工享有年休假必须在所属科室领导签署《承诺书》的前提下, 才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本人向科室申请, 并到人事科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方能休假。职工休假结束后到人事科报到,恢复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本人自愿提前结束年休假的职工到人事科填写《职工提前结束带薪年休假证明》,并由科室领导签字后到人事科备案。本实施细则院领导审议,从 2016 年1月1 日起执行。人事科 2015 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