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
居住区规划
城市规划工作划分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主要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局总平面图
3、。
4、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5、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7、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11、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12、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
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13、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其它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15、公共活动中心: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6、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17、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9、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3、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A/hm2)0
24、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m2)。
27、住宅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m2/hm2)。
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9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30、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31、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3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