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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篇: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
乙方:李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其共同利益,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熊岳镇郭屯村北81167农场,现将双方责、权、及义务合同如下:
一、租赁设施享有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占有、使用、受益权,不得转让、抵押或处分地上附着物的任何部分。
6
(五)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规划涉及要求建设施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六)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合理动工开发,工程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七)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乙方出租建成的房屋,自行承担房屋出租产生的各类税金。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协议。
(九)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足额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
(十)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租赁的土地归还给甲方,乙方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还给甲方前,不得恶意破坏其使用现状。
第七条
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八条
7
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及使用
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租赁期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租金,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乙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租金总额的4‰作为滞纳金。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土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并没收保证金:
1、乙方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3、乙方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4、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
8
7、乙方在经营期间非法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条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相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租赁期届满前收回租赁土地:
1、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甲方依照本条第三款第
1、
2、3项的规定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承租年限分配,以乙方使用年限为基准,乙方已经使用的年限归甲方,乙方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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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义务
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户等与相对方履行合同有关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一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目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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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