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公司第二届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上方空格内划“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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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已提
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十二、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县乡(镇)
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22月日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组发[2022]145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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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县乡(镇)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产生。
四、中共县乡(镇)第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名,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名,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名。
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乡(镇)党委提出,报县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汇总各代表团(组)的意见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分别投票,由大
会统一计票,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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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分三种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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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党委、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选举时,各代表团(组)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各代表团(组)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设总计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