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2 滁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滁州市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为特别优秀的教师而设立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学术引领性的荣誉称号。滁州市学科带头人应是全市各学科、学段的优秀研究型教师和教研员,他们是教育教学、教科研的活跃分子, 拥有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教研经验, 并对教育教学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认识, 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一、参评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参评资格。(一)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二)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员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三)年龄在 55 周岁及其以下( 1958 年4 月以后出生)。(四)具备滁州市中青年骨干教师满两年及其以上。(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六)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思想政治方面(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二)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三) 坚持实施素质教育, 教书育人, 关爱学生, 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所带班级不以考试分数排名。(四) 热爱本职工作, 勤奋努力, 勇挑重担, 开拓进取, 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五)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在近 6 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三、教育教学方面(一)教育教学实绩【教师】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有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实绩,近6 年以来, 具备下列两条(农村教师一条): 1.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或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获国家级二等奖 1 人次或省级一等奖 1 人次或省级二等奖 2 人次( 农村教师1 人次)或市级一等奖 4 人次(农村教师 2 人次)。 2. 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 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教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 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1 次或市级一等奖 2次( 农村教师 1次) 或县级一等奖 2 次(农村教师)。 4. 在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中, 所任学科人均分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 5.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中, 所任班级中级工合格率在 85% 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或被授予市首席技师。 6.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参加省、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比赛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或承担全省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命题一次以上( 需附省厅相关部门证明和命题试卷)。 7.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中, 取得优异成绩: 获省级一等奖 1 人次或二等奖 2 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 2 人次或团体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 8.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担任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