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学考研备考之企业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一、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一) 概念: 是指政府对企业或投资者进入经营领域或某国市场从事活动加以限制或禁止的有关制度和规范的总称。具体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营业实行审批以及特许经营的制度,也涉及有关产业政策、外商投资、行业管理和竞争政策等。(二) 企业市场准入的立法原则 1、许可主义: 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 除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以外,还需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批,才能申请登记成立。我国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某些类型的劳动服务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不需审批外,其它都需事先报批。 2、准则主义: 又称“登记主义”。是指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的条件, 只要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不必报请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即可登记成立。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这一原则。 3、特许主义: 是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具体有三种作法: 一是国家元首发布命令而设立。二是为个别企业制度专门的法律由该法予以特别调整。三是制订特别法或专门法规, 对符合条件者, 经主管机关或领导人特许而设立企业。 4 、自由主义: (三) 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体系 1、一般企业准入制度: 是每个市场主体进入市场, 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市场准入的制度。 2、特殊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是规定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特殊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制度。 3 、涉外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四) 我国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1 、企业设立的条件(1) 有自己的名称。(2 )有自己的章程。(3 )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及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4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5 )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 、企业的名称管理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知识产权,名称一经确定,则企业对其享有独占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主要为(1 )一个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私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2 )企业名称的组成顺序为:字号或商号、行。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得到字样, 企业的组织形式。(3) 除了以内部服务为主的招待所、食堂、小买部和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 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中, 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4) 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或企业集体等, 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企业。除了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和外商投资企业外, 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 直辖区) 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上海”“桂林”“黄山”等, 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上海市”“桂林市”等不得作为企业的字号。(5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外文名称中除外)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