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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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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管理条例
(2011年修改)
苏州市艺术学校
一、苏州市艺术学校校规
二、入学与注册
三、成绩与考核
四、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奖学金评定规定
五、关于学生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
六、关于结业、毕业标准的规定
七锻炼,积极参加劳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病假每学期不超过5天
(累计计算,含早、晚自修),在一学年中,上学期为三好初评,下学期为总评。二学期均达到三 好标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二、奖学金分以下几等:
1、一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5分以上。
2、二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0分以上。
3、三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良,学年总评主课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副课成绩在
75分以上。
4、鼓励奖:凡学期中操行等第为优、良,在为校、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及为集体工作成绩显 著的,经班主任提名通过,可获鼓励奖。
三、特殊贡献奖:
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或因发明创造取得一定 研究成果并得到实际应用(有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均可 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2-4分,并颁发学校特殊贡献奖。
四、评比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实行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评比前 每个学生以三好标准对照自己写好个人小结,然后在班会上交流并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由班 主任听取各位老师的意见,提出名单,由学生处负责召开班主任会议审核研究,然后报校部批准。 评选三好学生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度和审批手续。
2、凡报省、市三好学生者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
3、一学期中,凡事假超过三天者(直系亲属丧假除外,事假累计计算)不参加评奖。
4、参评特殊贡献奖的同学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名单在校张榜公布,建立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对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精神荣誉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每学期在开学典礼上对受奖同学进行表彰,举行授奖仪式。宣传三好学生的先进事迹。
(五)关于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
一、学生在校或实****期间,如有违反校规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省教育厅关 于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一年、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期间如确有明显进步者,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名,经班 主任会议研究,报请校部批准,方可提前撤消处分。处分时间一般为一年。
二、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 的,可解除对其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延长留校察看期或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对其察看的,先办理结业,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
学校考察同意,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破坏公共或他人财物、偷窃、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影响恶劣、后果严 重而又屡教不改的;
7、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校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的;
8、其他违反学院、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向学院提交办理意见 和决定,由学院向省教育厅备案。
五、对学生作出记过及以上处分决定,学校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并通知其家长。
六、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处
申诉提出书面申诉。
七、学生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年工作日内,作出复查
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八、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迁回 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关于结业、毕业标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发扬勤学苦练、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鼓 励先进,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学生学****主动性、积极性,克服消极作风,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学籍 管理条例,特制定淘汰、毕业标准如下:
一、中专结业、毕业规定:
1、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