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协议.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协议.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2/6/3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协议.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篇一:民间借款合同(房产抵押)
  民 间 抵 押 借 款 合 同
  (以房产抵押作担保)
  说 明
  一、本文本合用于公民之间、公民和非金融公司之间因借款抵押关系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
  二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根据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出房屋她项权证)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措施、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根据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根据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批准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批准。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归还贷款本息;
  2、当其浮现危及借款安全的状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状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合法;
  2、准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端回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当借款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并承当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合法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批准,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样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浮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如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规定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所有贷款本息(涉及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不必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布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当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准时归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保证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归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在青岛市、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批准。如果因某种因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和借款人一起承当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拟定,前条商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当缔约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不管何因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和减少的价值相称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批准,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他承当。经贷款人书面批准转让的,转让所得应一方面用于归还贷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