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论会计职业道德的外部环境影响
浅论会计职业道德的外部环境影响
摘要:很多人认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最主要的任务是对会计人员自身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这固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往往流于形式。职业道德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更具有其社会性,它是指人们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并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遵守虽然具有自觉的性质,但相当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所以,建设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必须从减少外部不良环境影响,净化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着手。
关键词:职业道德;外部环境
一、影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外部因素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这些消极的影响和干扰,主要来自于法律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
一家会计公司曾对美国经济、教育和政府等多个部门1000名著名人物进行的调查显示:在美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之高,仅次于神职人员。原因在于美国有一套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外部环境。美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规范、管理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财务经理协会道德法规等构成,甚至会计学术界、会计教师的职业道德也在研究之列。我们可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以减少消极的外部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二、改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外部环境,重塑会计行业诚信形象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不是单纯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与道德教育,而是对会计从业环境改善,对从业人员思想的疏导,通过倡导与禁止双管齐下,重塑会计行业诚信形象。
1. 从新《会计法》看法律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支持
我国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46条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这两项法律条款有力地保证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单位负责人的非正常干预,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社会
由于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官官相护”的劣根性和官僚主义作风,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再加上一些人“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作为下属的会计人员即使不认同上级的某些做法,也往往是敢怒而不敢言,致使法律形同虚设。还有就是独立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增多,同业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他们要寻求发展,首先面对的是生存问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只好退居其次。更何况一旦出现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本人也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想必他们本意是不愿造假的,罪魁祸首应当是授意造假者。
我们已经有法可依,关键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由于我国用人制度的缺陷以及渗透到各行各业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