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
一、定义不同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新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营业活动——实施办法第九条
应税服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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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为。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试点纳税人
应税服务&税率
应纳税额
税收征管
应纳税额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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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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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在计算应扣缴税款时使用的税率应当为所发生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不区分试点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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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为试点地区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由经营机构,则该经营机构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
应扣缴税额=106万÷(1+6%)*6%= 6万元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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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进项)*相应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
特殊情形:
1、现有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未超标
2、现有小规模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且应税服务超过500万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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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确定进项税额
确定销项税额
确定销售额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培训资料115
根据计算得出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九条确定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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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主体
应纳税额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内容
政策起始时间2010年1月1日
时间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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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开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且在2012年1月1日前未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可扣减销售额。
合法有效凭证的特殊规定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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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款凭证: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且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
准予抵扣的进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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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p106
不得抵扣的进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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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不得抵扣的进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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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期末留抵的特殊规定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