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化妆品总代理合同
篇一:化妆品品牌代理合同1
化妆品品牌代理合同书
甲方(出品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到如下合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严重
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不管何种因素,当甲乙双方合伙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涉及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涉及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有关甲方品牌商品)和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伙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端回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和代理商伙伴所有有一种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合同: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节货品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科。
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回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和清单必需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当。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规定严格把关所退货品: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因素导致部分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和我司顾客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回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节货品必需在以出厂日期为原则1年之内的货品;(洗涤品除外)
6.享有特殊政策产品:凡享有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规定: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顿,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种箱子,同步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导致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十、其他规定
1、 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和甲方核对上个月的帐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单和乙方不同样,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三日内和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
2、 按月报《进销存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原则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状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筹划,以尽量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乙方对的的进货指引。
3、销售团队规定:乙方品牌独立销售团队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销售人员一名,同步每月12月5日传真人员清单及联系措施、岗位名称至柏氏品牌商务科,如当月少一名则扣元/人,在财务的每月15日兑帐单中体现,人员未配齐,每月均按
元/人/月的原则扣除,人员补齐后亦不冲回。
十一、有关惩罚商定
a)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不依期实行合约,违约方应
承当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b) 合同实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状况加以检查,对于乙方违背合同商定
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限度,甲方将下达不同样级别的整治告知书,分别为二级警告——代表乙方必需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一级警告——代表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c) 发生如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销售甲方品牌假冒或仿冒产品
(2) 乙方破产及财务清算
(3) 乙方信誉度下降
(4) 乙方低价倾销
(5) 乙方歹意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6) 乙方持续90天未向甲方进货回款
(7)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动筹划,导致甲方商业利益受损
(8) 乙方在一种财务年度内合计发生5次不良记录。
十二、合同终结、解除后有关问题的解决商定
(一) 合同解除
合同所商定的终结或解除或合同双方自愿或协商一致批准解除时,由双方签定书面《代理关系解除合同》;《代理关系解除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关系正式解除;若在上述代理关系解除条件浮现后,双方未就签定前述合同达到一致意见,则甲方单方发出《代理关系解除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