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依法履职保持水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 (简称 “一法一规 ”) 颁布实施以来,
南平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 “一法一规 ”的规定,认真履职,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们法
律意识、 生态意识和规范堆倒弃土的意识。 如在对浦南高速公路、
水电站建设和整治河道弃土弃渣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
督检查过程中, 主动地向业主和施工人员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强调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 规范施工行为, 减少工程建
设过程中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采取措施,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推广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模式。 上世纪 80 年代
中期, 我市在总结松溪县郑墩乡双源村双源小流域综合治理成功
经验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推广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模式,
即以小流域为单元,流失斑为对象,水土保持为中心,山、水、
田、 林、 路统一规划, 综合开发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治理中开发,
开发中治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竹则竹,宜果
则果,宜茶则茶,农、林、牧、渔各就其位,形成一个综合防护
体系的多种经济全面发展的生态小流域 (农业区) 。 “十五 ”期间,
全市投入 9940 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公顷,综合整治小
流域 15 条,其中延平区西洋示范小流域、政和县星溪里示范小
流域、 建瓯市桃源示范小流域被水利部、 财政部命名为 “全国水土
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小流域” 。 通过综合治理, 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
改善。一是蓄水、缓洪和拦沙能力提高,治理区的洪水发生率下
降,毁坏土地、河道淤塞等损失明显减少,二是促进土地利用、
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利用率提高。各项水土保持直接效益达
4530 万元。
我市以小流域为单元重点综合治理和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了
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发展。 2006 年,我市 9 条重点小流域
治理项目获得批准,对这些小流域,我们从规划、设计、施工、
检查上加大力度, 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各项
目严格计划、财务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治理的进度和质量。 9 条重点小流域共完
成坡耕地改造183hm<sup>2</sup> 、 种果 15 hm<sup>2</sup>
种草 141 hm<sup>2</sup> 、 造林 127 hm<sup>2</sup> 、 封禁
治理 743 hm<sup>2</sup> 。
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武夷
山市于 1997 年被列为全省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试点以来, 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实施
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大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工作监督管理力度, 做到水土保持与城市化建设相结合, 与
城市防洪和水资源保护相结合,与城市美化、绿化相结合。经过
9 年多的水土保持预防治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内治理水土流失面
积 <sup>2</sup> ,
km<sup>2</sup> 的 91%,比1997 年下降 个百分点;市区
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 <sup>2</sup> , 获得 “全国园林绿
化先进城市”称号;森林覆盖率达82%,获得“全省生态公益林验
收达标城市”称号; 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率、 审批率和实施率分
别达到95%、 95%、 9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旅游开发、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 取得显著效果, 初步建立起良好的生态环境综
合体系,对进一步保护 “世界双遗 ”旅游胜地起了十分重要作用。
2006 年 5 月 10 日,武夷山市被水利部命名为 “全国第三批水土
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
抓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试点。坚持 “小流域综合治理”和 “大面积封育保护”并举,在水土
流失程度较轻的地方,把生态修复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手段,
充分依靠大自然力量,通过封育保护,适当加以补植和施肥恢复
生态。 2006 年建瓯市编制和申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
程项目,5 月份经国家水利部批复列入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
修复试点县,并安排国债资金60 万元。随着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的启动,必将带动我市海西区绿色腹地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
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2004 年,我市按照省政府开展重要水
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部署, 将浦城县东风水库库区确定为
市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试点, 万元,
其中乡村、 水库自筹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