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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聘用协议是否是劳动协议.docx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2/6/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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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关聘任合同与否是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有何不同样
  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有何不同样 由于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两者所合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根据不同样,聘任合同的规定集中表目前《北京市机关聘任合同制试行措施》如下简称《措施》员经聘任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任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任合同中商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任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当培训违约金;聘任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当培训违约金。
  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似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步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30天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的。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局限性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根据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措施调节,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任合同,根据《措施》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规定又不同样意调节其工作岗位
  的; (二)持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合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任单位批准,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背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任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实行的,或被劳动教养的;(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拟被解雇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样意聘任单位调节其工作岗位,或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聘任合同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合同达到合同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七、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原则不尽相似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0天工资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任合同补偿原则:根据《措施》第45条被解雇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机关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八、终结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尽相似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结,有关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样意续订的情形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结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任合同的终结,没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
  九、两者的用工管理不同样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核心根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任合同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