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李某,男, 18 周岁, 1996 年 2 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 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 年8 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 某气,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 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7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为1年,并 以该出租房到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随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 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
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请回答:(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答案要点】
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司要在购得此楼房 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8•某市童车厂与某县长乐村联营搞电镀加工生产,由童车厂提供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长乐村提供土地、 石房、劳动力等,并在当年开始加工生产童车的电镀配件。联营厂的电镀废水无任何治理措施,仅在厂房 后挖一个约10米宽,20米长,0. 6米深的坑,用以贮存废水。由于坑小水多,一部分废水通过地下渗透 污染,而大部分废水则通过稻田边的小沟排入一小港,污染了小港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在联营前,童车 厂与该村签订了合同,提出生产中排放出的污染物由童车厂负责治理,由于未能按合同执行,使周围的饮 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向县环保局举报,县环保局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于2[)06年7月15日作出对童车 厂和长乐村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童车厂不服某县环保局的决定,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过审 理认为,县环保局对童车厂的处罚并无不当,依法于同年8月20日作出维持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的复议 裁决。8月28日,童车厂收到复议决定后聘请法律顾问到市环保局请求免缴罚款。9月14日,童车厂向 县环保局发出一个不交罚款的电报。为此县环保局于同月20日向童车厂所在的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此复议决定人民法院能够强制执行吗?
【答案要点】
这是一起行政复议执行案,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关 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当事人履行而采用各种强制 手段的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 决定为前提;(2)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不是人民法院的裁判;(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它可以是物,也 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5)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