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朴购销合同
篇一:简朴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 合同编号:xxxxxx )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措施: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原则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实行;国家和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措施、运送措施、到货地点(涉及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措施,按下列第( )项实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送,应充足考虑甲方的规定,商定合理的运送路线和运送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送措施: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 方如规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筹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 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送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和运送部门办理互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送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 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商定者,从商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 规定告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告知中,应给甲方必须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实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根据签订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执 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节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实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实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实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实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实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节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 金额中抵冲。实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实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措施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措施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送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告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措施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罢手段;3.验收原则;4.由谁负责验收和实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实行仲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