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购房合同建筑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面积和房产证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晰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晰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近来预订了一种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达,买也未涉及阳台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涉及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有有上盖、构造牢固、()的永久性建筑。
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计算使用面积时有部分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涉及在构造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所有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板楼)(塔楼)=使用面积!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步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不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不不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买受人。
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根据房产局测绘部门测量来进行销售。
等到交房后,办理出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井、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是根据房房测绘规范来的。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根据房子占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
例如一种房子占地700平方米,10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如果你的房子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
篇二:购房合同,套内面积
篇一:按套内面积签合同的好处
从12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房屋买卖形式将发生主线变化,涉及经济合用房在内的一般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的预售,所有要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并且,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还下发硬性规定说,不按套内面积售房,区、县、市各级,也即是不合法。
那么,北京为什么硬性规定所有新建居住类房屋必需按套内面积售房呢?套内面积售房能给购房者带来什么好处呢?和此前的房屋买卖形式相比,套内面积售房可以更加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吗?购房者如何使用新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房产商怎么实行新规定呢?套内面积售房后,房价是不是就会上涨呢?根据套内面积售房的新规定,公共部位的产权如何界定呢?套内面积能自己测量吗?根据新规定,后来谁对浮现缩水的面积负法律责任呢? 11月30日,我们特别邀请了新措施颁布的职能部门———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姜才原、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中、北京第一种使用套内建筑面积售房项目———北京风林绿洲项目副总经理周伟峰、北京第一种使用套内使用面积售房项目———锋尚国际公寓总经理张在东、成业行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张寒燕、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振平,和购房者代表———美国金州投资集团控股公司投资总监夏勇。
-房价会上涨吗
主持人:从直观上来看,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仿佛比根据建筑面积售房的房价要高,那会不会给市场里的准购房者一种紧张:本来北京的房价就高,目前实行新政后来,我还能买得起吗?
姜才原:在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之前,我们房地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做了一种分析,我们觉得房地产买卖的成交,取决于总价而不是单价,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是在总价不变的状况下,只是对计价措施做一种调节。
任志强:有一种最基本的事实要跟市场里的购房者阐明:这只是一种买卖措施的变化,和房屋交易的实质不发生矛盾。这种调节会产生一种现象:单价上涨,总价不变。
张寒燕:名义房价提高,实质房价不变,对一般购房者来说,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会给房地产价格的研究带来混乱,这也许是一种很大的问题。
-公摊会缩水吗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数据:据中录,消费者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