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疫苗及免疫程序
慈溪市疾控中心 吴逸平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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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疫苗的概念和分类
免疫程序及制定依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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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标
掌握预防接种用的生物制品的基本知识
掌握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及制定隔时间、基础免疫完成时间及加强免疫的时间、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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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免疫程序原则
考虑接种疫苗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应以最合适的初始免疫年龄,最少的接种次数,最合理的针次间隔时间,使其充分发挥疫苗应有的免疫效果,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还必须易于实施,为接种当事人所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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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制定依据
根据疫苗特性、免疫原理、传染病流行特征和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接种后的利弊和效益,以及国家或地方疾病控制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规划
传染病流行情况
当地传染病流行种类、强度、特点、因素,以及年龄别发病危险性、年龄别并发症危险性等。WHO把四苗针对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病种列入EPI,中国把乙肝,其他国家风疹HI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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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制定依据
疫苗生物学特性和免疫效果
要考虑疫苗的免疫原性、反应性、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针次、间隔时间、免疫效果和免疫持久性、几种疫苗同时接种的反应性
机体免疫系统发育的完善程度及母体胎传抗体的消失时间等。
实施的条件
疫苗生产供应能力、接种后的成本—效益、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实施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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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的制定
制定免疫程序的职能在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部确定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级卫生厅确定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免疫程序的调整
在某个人群已经普遍得到免疫时,或某种传染病的流行规律改变和已经消灭时,疾病谱变化,新疫苗的研制成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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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程序的内容
初次免疫起始月(年)龄
接种剂量
接种次数
接种间隔
加强免疫
联合免疫和几种疫苗同时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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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免疫起始月(年)龄
考虑两个因素: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最小月龄;受疾病侵袭的最小月龄
理想的起始月龄应当在受疾病威胁的初始月龄之前。
但免疫效果受到免疫系统发育状况和母传抗体等因素的影响
最佳:有发病危险性而对疫苗能产生充分免疫应答能力的最低月(年)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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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剂量
适宜的剂量
过大,超过机体免疫反应承受能力,免疫麻痹或抑制,加重反应。
过低,抗原量不足以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良好的免疫应答,有保护水平的特异性抗体,造成免疫失败。仅IgM,不产生I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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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次数
实验和现场观察证明:
灭活疫苗接种一次仅起到动员抗体产生的作用,而接种二或三次可以获得高水平抗体和牢固的免疫。
活疫苗一般接种一次即可产生比较理想的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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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间隔
2次或以上接种要有一定间隔时间,间隔长短影响免疫效果
长间隔比短间隔所产生的免疫应答好。
但过长会推迟产生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露的机会。
应间隔适当。
间隔过长中断者,不需重新开始或增加次数
间隔过短,超前的一次(包括起始提前)不应作为程序中的一次,应认为无效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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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免疫
疫苗产生的免疫力很少能维持终生。
随时间推移抗体逐渐衰退,少数人可能转阴。适当时间再接种一次,可刺激产生回忆性免疫应答,并维持较高的免疫水平。
次数和时间,需综合分析免疫持久性、人群免疫状况和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等因素而定,并根据情况变化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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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免疫和几种疫苗同时接种
免疫实践研究证明:有些疫苗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不增加临床反应或产生抗原间干扰。
WHO倡导儿童计划免疫四种疫苗可同时接种。以简化免疫活动,提高接种率。
国内研究实施乙肝可与四苗同时接种。报道也可与流脑、乙脑疫苗同时接种。
联合疫苗是发展方向。要研制多联多价,即1针含多种抗原。已经有四联、五联疫苗。
省规定每次不多于3种。
活疫苗接种4周后再接种另一种苗。灭活苗接种后1周接种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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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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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定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1剂次;乙肝疫苗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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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定
脊灰、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乙肝第1剂在生后24小时内,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