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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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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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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
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加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包头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暂行)》、《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包头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东河区各街道(镇)所属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活动。
二、物业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服务费。
三、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四、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五、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
六、收费标准: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40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5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55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650元。
:
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1每小1元;每天()收费,汽车超过每辆20元,按20元收取;:
:
7座及以下客车和1小时内不收费;200元。
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
月1小时以上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
至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
(二)产权属物业公司所有(或物业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土20湘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汽车每辆每月300-600元。
: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小时计算
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30元,按30元收取。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