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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课件(商行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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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课件(商行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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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课件(商行版).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课件(商行版)
第一节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
或有录入项: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录入该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还应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
注意:资金性质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同业存放资金、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且存款人有支取现金需要的,还应填写“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提交开户银行。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开户银行的处理
开户资料的审查
开户银行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即:开户申请资料是否真实;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开户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
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开户申请书上补充填写开户银行名称、银行机构代码、账户名称、账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开户日期,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开户意见,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开户信息提交
必须录入项: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地区代码(异地开户时录入)、账号、开户日期、账户名称、资金性质、证明文件种类、证明文件编号。
或有录入项: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应录入资金管理人姓名、资金管理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或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电话、邮编、地址,其中内设机构(部门)为必录项,其他信息为非必录项。
人民银行处理: 同开立基本账户处理流程。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账户名称选择及相应信息录入

√ 与存款人名称一致
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名称
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录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账户名称可与存款人名称不一致。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名称
存款人名称由系统自动显示,可在后面录入具体的资金性质名称名称。
特别是,当资金性质选择党、团、工会时,账户名称前后缀均可录入,即账户名称=前缀+存款人名称+后缀,例如“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
√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部门)名称
在录入内设机构(部门)名称、负责人名称等信息后,系统自动将存款人名称和内设机构(部门)名称进行组合,构造成账户名称。
第二节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取现标识:
资金性质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同业存放资金、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的,系统默认为“不得取现”,需取现的经人民银行审批后可修改为“可以取现” 。
资金性质为棉、粮、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住房基金和业务支出资金的,系统标识该账户“可以取现”;
资金性质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收入汇缴资金的,系统标识该账户“不得取现”。
第三节 QFII及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的处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三节 QFII及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开户银行的处理
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开户申请资料及信息的提交
目前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类别只有QFII,今后可根据需要由总行新增其他的存款人类别。
QFII的取现标识默认不可取现。
第四节 名称完全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系统只允许军队、武警单位开立名称完全不一致的专用存款账户。
总行可以对开立名称完全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种类和资金性质进行相应的设置。
第四节 名称完全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的处理
存款人的处理: 军队、武警单位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