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8〕22号〕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21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必须招标工程,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与评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具备完善的招标、评标治理制度,可以自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人不具备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承当行政监督责任,或承当行政监督责任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工程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招标人最近三年内在招标活动中受到处分的,应当实行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当相应责
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工程的投标代理或投标咨询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那么为招标人提供效劳,并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必须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报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或货物采购、效劳采购报告时,一并将工程的招标方案报工程审批部门批准.
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招标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工程审批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有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工程,,有关媒介发布的内容应当相同;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招标公告确定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
中载明预审方法和合格投标人条件、标准.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
必须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本条例对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要求.
禁止采取抽签、.
招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该招标工程有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或其它联系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简介;
〔二〕工程、设备、材料、效劳等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三〕交货、竣工或提供效劳的时间、期限;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投标的有效期限;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根本要求;
〔六〕评标程序、评标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废标的因素、定标
原那么;
〔七〕投标报价要求及计算公式;
〔八〕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九〕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标底在评标中只能作为参考或计算评标标底的因素,不得作为确定废标的依据.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钱的报价竞标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应当实行最高限价的无标底招标.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招标人编制标底和确定最高限价.
第十七条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一〕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二〕为该招标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效劳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或货物投标;
〔三〕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
与一个合同的投标;
〔五〕为参加同一招标工程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效劳;
〔六〕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第十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