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问题总则的修改内容:刑罚结构、限制减刑制度、数罪并罚期限、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从宽处理、坦白从宽的法律化分则主要罪的修改内容: 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盗窃罪客观方面?调整刑罚结构?一、严格限制死缓罪犯的减刑?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结构关系。建立严格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执行制度,明确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应实际执行的刑期。”?对刑法第50条死缓罪犯的减刑作了如下修改: ?1、将死缓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由原来规定“减为 15 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减为 25年有期徒刑”,提高了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2、增加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规定, 明确对 9种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可以“对其限制减刑”。北京、广东、江苏已有对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的判死缓同时限制减刑。?二、延长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实际服刑期?对第 78条第 2款修改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 50条第 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 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 20年。”?三、延长被假释罪犯的最低实际服刑期?修改了刑法第 81条关于假释的规定: ?1、扩大了“不得假释”的罪犯的范围。97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修正案改为“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2、延长了被判处无期徒刑假释罪犯的最低实际服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最低实际执行由原来的十年提高到十三年。?四、适当提高数罪并罚的刑期?1、对于为数不多的罪行严重、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犯罪分子,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上限延长至 25年;对于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维持二十年不变。?2、明确“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一、完善对老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规定?1、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增加第 17条之一: “已满 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老年人一般不适用死刑。第 49条增加第 2款: “审判的时候已满 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放宽对犯罪的年满 75周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第72条修改: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 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4、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的规定?5、免除犯罪时不满 18周岁被判处 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的在入伍、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二、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对第 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三处修改: ?1、对适用缓刑的条件进一步完善、具体化。将“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修改为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便于法院在判处缓刑时具体把握。?2、对符合缓刑条件的特殊对象作出特别规定。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不满 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3、增加法官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禁止令的规定(还有被判处管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4、增加规定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特定活动”有五项内容: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