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合同编号:
交易编号:
房屋买卖业务
签约文件合订本
签约提示
1、本合订本包括的每支付定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买受人采取第种方式支付定金,剩余房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补充协议。
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应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四)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居间机构指定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为准)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
发生
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
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补充协议及物业交割单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
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
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转让情况告知物业管理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积极办理物业交割、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及账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买受人应积极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
时,应当履行下列第1、2、3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
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5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
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5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
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5_%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朔在」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日之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5—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
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