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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公积金提取指南20130814
手绘风格
关键问题
1、是否有社保存量资金?
4、购房票据什么时候开具?
3、是否有银行贷款?
2、您有几套房产?
建议提取类型顺序
社保存的房产,有房产证、购房票据符合要求的
可申请购房提取;
3、职工可申请租房提取。
适应人群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拥有房产且购房在两年之内。第三套房产不得办理购房提取。
提取公式
提取金额=公积金余额(包含补缴金额)-月缴存额(一套房产)
提取金额=公积金余额*60%(二套房产)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结婚证需注明身份证号,否则需提供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1)购房合同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
:(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2)购房发票原件;
:(1)房产权属证书原件或加盖按揭银行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契税***原件。
职工在深一套,异地一套
假如:职工在深圳市有一套房产,在惠州有一套房产。
由于住房公积金系统与国土局联网,计算房产的数量以系统反馈数量为准,如在国土局无异地的房产信息,则按一套房产计算,如系统反馈两套,则按两套计算。职工应诚信申报。
职工有两套住房
关键问题:
2、是否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1、购房票据(发票或契***)什么时候开具?
3、选择哪套房申请还贷提取?
职工有两套住房
案例一: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深圳有两套自住住房,第一套房子是在2005年5月购买,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契***,第二套是在2010年10月购买,同年11月5日开的发票,两套房产在银行都无贷款。
分析:
1、有社保存量资金的职工先办理社保存量资金提取;
3、职工在2012年11月5日前可申请第二套房的购房提取;
2、2011年11月以后先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可提取额计算
社保存量资金可全额提取;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使用第二套房产资料申请购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提取账户余额的60%,留存一个月的余额;
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职工有两套住房
案例二:
职工从2010年12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深圳有两套自住住房,第一套房子是在2005年5月购买,在2006年10月20日开具了契***,第二套是在2010年10月购买,同年11月5日开的发票,两套在银行都有贷款。
分析
1、有社保存量资金的职工先办理社保存量资金提取;
2、职工和配偶可在2012年6月各选择其中一套房产申请2010年12月—2012年6月的非按月还贷提取或选择同一套共同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3、当日可立刻再申请第二套房的购房提取;(如果两套都符合购房提取,职工和配偶可分别申请);
4、夫妻双方可各选择其中一套房产或选择同一套房产申请按月还贷提取;
可提取额计算
社保存量资金可全额提取;
职工及配偶可共同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为每月缴存额的60%,合计提取不超过每月的实际还贷额;
职工及配偶可分别再提取账户余额的60%,留存一个月的余额;
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举例:
某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万,其中有社保存量资金1万,从2010年12月—2011年10月每月缴存1万,职工每月还贷4000元,则职工在2011年10月共可提取金额是多少?
10000(社保存量)+4000*11(非按月还贷)
=54000元
(120000—54000)*60%=39600元(购房提取)
共提取:93600元
职工有三套或以上房产
关键问题:
1、第三套或以上房产的购房票据是否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
2、是否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
职工有三套或以上房产
案例一:
职工所有在深圳的房产均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可以怎么提取?
1、看所有房产是否仍有银行贷款?
如果在2010年12月—2012年X月有银行贷款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申请非按月还贷提取;
2、看购房票据的开具时间是否符合提取要求?
如果购房票据的开具时间是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每套房产可分别申请购房提取;
3、所有的提取按职工持有两套房产的标准提取。
职工有三套或以上房产
案例二:
职工在2005年5月及2010年2月分别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