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工意外保险建议书新疆分公司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一投保范围 16 周岁至 65 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施工企业可作为团体投保人: 二保险责任(1)主险:意外、伤残、烧伤。(2)附加险:意外医疗三建工意外险具体有以下三种承保方案(1)人数计收保险费基本年费率为 % 。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年费率×被保险人人数×(1-人数优惠系数) 例如: 1 基本保险费﹦30万× ×200 人=15000 0 万每人缴纳保险费 750 元 2附加医疗每人2000 0万元×年费率8‰=16 0 元每人合计缴纳保险费 910 元优惠 10%=819 元(2 )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元) 基本保险费率:每平方米保险费(单位:元)一般建筑:每平米收取保险费 元。基本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 (3 )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 10000 元) 、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基本保险费率为造价的 % 、拆迁及其它工程保险费计收比例:合同造价 100 万元及以上:% 。合同造价 100 万元以下: % 。基本保险费=项目总造价×基本保险费率×(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 四理赔指南(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 2. 施工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 4. 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 7.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于确定残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