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篇一: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 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注: 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 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 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 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 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 宜集中加工和配制。第 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第 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第 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第 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 应预先做样板( 样品或 2 标准间) ,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第 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 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第 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 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 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第 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 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 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 可在湿作业前进行; 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 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 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 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 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 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 板面层 3 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 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第 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 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 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 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 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 10℃; 四、使用胶粘剂时, 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 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 3℃。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 500mm 处测量。第 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期 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第二章抹灰工程 4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 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 . 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 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第 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第 . 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 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第 条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 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 5 第 条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第 条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第 条抹灰前, 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 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第 条抹灰前,应检查钢、木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 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加少量麻刀) 分层嵌塞密实。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