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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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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7/4/27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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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2 年补偿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城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保障度,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政策目标 2012 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人平 290 元计算,补偿模式为“住院统筹+ 门诊统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实际补偿率达 60% 以上, 县乡两级住院补偿率达到 75% , 全县住院率控制在 8% 以内。二、补偿实施方案(一) 基金提取和分配 1 、住院统筹基金按人平 220 元/ 年提取,全县统筹使用。 2 、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平 70 元提取,包括普通门诊、特殊慢重病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助,大病筛查基金。(二)住院补偿 1、县内各定点乡镇( 中心) 卫生院, 起付线 100 元, 补偿比例 85% 。县内县级定点医院起线 200 元,补偿比例为 80% 。 2、邵阳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 500 元, 省内省级定点医院起付线 700 元,均按 65% 的比例补偿;省市级非定点医院起付线 1000 元, 2 县级非定点医院起付线 500 元,均按 55% 的比例补偿。 3、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及并发症、后遗症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按可报费用的 50% 进行补偿; 在县外就医治疗的, 按可报费用的 40% 进行补偿。全年补偿最高限额 1 万元。计算公式: (可报住院费用- 就诊医疗起付线) × 就诊医院补偿比例。 4、可收费一次性国产医用耗材及大型设备检查全额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 70% 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5 、各级医疗机构平产分娩补助标准: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县内定点乡级 300 元, 县级 550 元; 县外定点 550 元, 非定点 300 元。各级医疗机构剖宫产补助标准:实行单病种限额补助,县内定点乡级 1120 元,县级 1300 元;县外 800 元。 6、参合农户县外就医必须选择当地正规的医疗机构, 并能提供电脑打印发票和清单,使用手工发票、非住院管理系统打印的费用总清单不予报账;各地性病专科医院、不孕不育治疗中心、美容专科医院的各类治疗均不列入补偿范围,省内各县市区非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律不予报账。 7 、对未能出具本县户籍证明资料的参合人员,应凭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和住院资料办理补偿结算手续。 8、在周边邻近县推进互认制度。周边县市区定点的医疗机构与我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书后实行互认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在同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同等的新农合补偿政策。(三)门诊统筹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按全县参合人数 70元/ 人的标准提取。 3 (一)普通门诊统筹 1、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 补偿比例 50% , 每日限报 40元, 全年最高补偿 300 元。按 23元/ 人标准提取基金,总额预付核算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要严格按月控制使用指标,全年超支不补。 2、村级卫生室门诊统筹: 补偿比例 30% , 每日限报 20元, 全年最高补偿 120 元。按 27元/ 人标准提取基金,以村为单位,总额包干,按月均衡使用,跨村门诊不予补偿。 3 、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范围包括: ①、检查费:B 超、心电图、 X 线、化验等②、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试、静脉输液、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