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8章烧伤和冻伤Burns and Frostbite
第1节热烧伤
烧伤 (burns) 通常指由热力、电流、化学物质、放射线等所致的组织损害。热烧伤 (thermal injury) 是指热液(烧伤
3)Ⅲ度烧伤 (third degree burns)
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肉甚至骨骼、内脏器官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形成焦痂 (eschar),故又称为焦痂型烧伤。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炭化。硬如皮革,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状血管网(真皮下血管丛栓塞),以四肢内侧皮肤薄处较为典型。但有时需待1~2天焦痂干燥后方显示,特别是烫伤。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3~4周后焦痂脱落,创面修复有赖于手术植皮或上皮自创缘健康皮肤生长。愈合后多形成瘢痕,正常皮肤功能丧失,且常造成畸形(deformation)。
Ⅲ度烧伤
对烧伤深度的估计,目前也有 “四度五分法”, 与三度四分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将三度四分法Ⅲ度烧伤中损伤达深筋膜以下的烧伤,称为Ⅳ度烧伤(forth degree burns)。
(二)烧伤严重程度
目前多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拟订的分类标准:
轻度烧伤(mild degree burns) 面积在9%以下的Ⅱ度烧伤。
中度烧伤 (moderate degree burns) 总面积在10%~29%之间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 (severe degree burns) 烧伤面积在30%~4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19%之间,或烧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②较重的复合伤;③中、重度吸入性损伤。
特重烧伤 (major burns) 总面积在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20%以上。
三、现场急救
灭火—尽快扑灭火焰、脱去着火或沸液浸渍的衣服。衣服着火时站立或奔跑呼叫,以防增加头面部烧伤或吸入性损伤,迅速离开密闭和通风不良的现场;及时冷疗。一般适用于中小面积烧伤、特别是四肢烧伤。方法是将烧伤创面在自来水下淋洗或浸入水中 (水温一般为15~20℃),或用冷水浸湿的毛巾、纱垫等敷于创面。一般至冷疗停止后不再有剧痛为止,~1小时。
灭火后的处理
检查有无心跳、呼吸停止及大出血、窒息、开放性气胸、严重中毒等危及患者生命的情况。同时将患者撤离现场。保持呼吸道通畅、镇静止痛;初步估计烧伤面积和深度,判断伤情。注意有无吸入性损伤、复合伤等;用敷料或用清洁衣服、被单等包扎创面,防止污染及搬运过程中再损伤;处理复合伤;补液治疗,现场不具备输液条件者,可口服含盐饮料,防单纯大量饮水发生水中毒。
在现场急救后,轻患者即可转送。烧伤面积较大者, 如不能在伤后1~2小时内送到附近医院,应在原单位积极抗休克治疗,待休克被控制后再转送。
四、烧伤的早期处理
(一)轻度烧伤的早期处理
1.一般处理 疼痛较明显者,给予镇静止痛剂,口服或静脉补液,如无禁忌,可酌情进食。使用抗生素和破伤风抗***。
2.创面初期处理 剃净创面及其附近毛发,擦净周围健康皮肤,用灭菌水或消毒液冲洗创面,用纱布轻轻拭净污垢或异物,忌刷洗或用力擦洗创面。浅Ⅱ度创面的完整水疱皮予以保留,已脱落及深Ⅱ度创面的水疱皮均应移除。根据情况选择包扎(dressing)、暴露 (exposure) 或半暴露 (semi-exposure) 治疗。
方法:① 根据烧伤面积、深度、部位及污染或感染情况考虑。烧伤面积大者一般趋向采用暴露,面积小者多趋向于包扎。深Ⅱ度、Ⅲ度烧伤,除面积小的外,宜用暴露;浅Ⅱ度烧伤,宜用包扎。四肢多考虑包扎;头面、颈、会阴、臀等部位由于不易包扎,且局部分泌排泄物也易污染敷料,均宜施行暴露;躯干部烧伤,面积大而深者趋向于暴露,面积小而浅者趋向于包扎。严重污染的创面宜用暴露。包扎创面感染时,尤其是铜绿假单胞菌、真菌感染,宜改用暴露。
② 从保持功能角度考虑。两种方法均可采用,但以包扎疗法较确实可靠。双手的烧伤宜多用包扎。有骨、关节合并伤者,早期尽可能采用包扎疗法。③ 根据伤员神志及全身情况考虑。伤员清醒合作者可用暴露。如神志不清、不合作、躁动者宜用包扎,以免创面再损伤。 ④ 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条件考虑。需转运后送或门诊治疗者,均应采用包扎;如气候炎热多考虑采用暴露,天气冷多考虑采用包扎;成批收容时,如果一时无法供应大批包扎敷料时,则可根据其它条件,有选择性地先多采用暴露疗法。
3.包扎疗法 有保护创面、防止创面干燥,防止再损伤、减轻疼痛、减少污染和及时引流创面渗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