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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商会章程]民间商会章程
街道商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雨山区采石街道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采石街道辖区内从事生产;
(五)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六)制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育会员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发扬爱国、敬业精神,坚持打造诚信会员企业品牌;
(七)积极扶持会员创业;
(八)接受雨山区工商联委托承办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在采石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生产的个私企业及相关人士,其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代表性,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申请;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三)热爱马鞍山、热爱商会,在采石街道辖区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当会员的生产经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提请本会协助解决。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维护本商会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共谋发展。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本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商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过应到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届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