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堂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发包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食堂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发包方: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绥棱县党政机关办公中心
承包方:***
工作单位:绥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需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物
餐厅面积平方米,餐具、用品由甲、乙双方购买。
第二条承包费、承包期限及结算措施
承包费每十二个月16,元,承包期限六年,承包期内承包费96,元,此款由甲乙双方用来购买餐具、用品等设备,此款购买物品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购买物品,由乙方自定,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必需安排党政机关办公中心楼内的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干部每月每日补贴的1元钱准时存入饭卡,经费的确有困难的部门不能准时存补贴款的,年末县财政在各部门的经费中按既有人数足额扣缴。
机关工作人职工作用餐所有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原则由乙方自定,乙方获得自助餐的利润不准超过15。如有特殊规定,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支付取暖费、水费。
甲方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乙方不承当上级部门指派的费用,如需要承当,由甲方承当。
甲方收取乙方的电费,按电表计量,收费原则按办公楼用电的价格原则收取。
承包人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证照,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周一至周五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严禁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约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保证机关安静、安全。
自觉服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