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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三美湾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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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三美湾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22/6/7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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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三美湾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2第三章环境控制2第四章土行栈道或观景平台。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规划结构
根据地块地形的特点,规划功能结构分为:一轴、一心、两带、两区。
一轴:横贯南北两个区域的绿化景观轴;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
两带:农田景观带,滨海休闲景观带;
两区:特色洒店区、农田度假区。
第十四条度假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沿滨海的海湾和北面沿山体的山脚一带。保留北面农田,作为度假区的景观农田进行承包和经营,。沿农田东面的果园作为度假区沿主入口道路两侧的景观。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依据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同时结合旅游度假区的特性,将国标中C25度假村等设施用地类型进行细分为旅游度假用地和洒店设施用地。
第十六条规划指标控制原则
(1) 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周边环境条件和视线景观要求,确定各个地块的各项开发建设控制指标。
(2) 以有利于良性开发和方便片区管理为目标,确定规划区土地的建设强度。
(3) 结合开发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4)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可以对地块进行单一开发,也可以进行合并开发,前提是保证开发用地的性质和强度。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建设及城市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性指标执行。各项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非强制性指标。前者必须严格执行,后者参照执行,具体规划控制指标参见“附表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十八条原则上,北面旅游度假用地高程不得高于57米,中部山顶旅游度假用地高程不得高于75米,西面海湾建设用地高程不得高于50米,中部海湾建设用地高程不得高于45米,东部海湾建设用地高程不得高于50米。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九条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文化娱乐设施、管理设施和医疗急救设施等,在开发建设中应优先保证实施。
第二十条地块内的配套公用设施的项目、数量等均应满足图则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图则中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三业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1、依据交通流量的要求,并考虑规划区内功能分区、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等要求确定:
主十路长:2847米;
红线宽9米,车道为7米。
次十道宽为7米和6米;
次路长:3355米;
红线宽6米,车道为5米。
2、凡规划区内涉及高切坡、深挖方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3、现状片区道路处于规划区道路红线之外时,在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其建筑物应按相关规定退让现状片区道路用地,同时对现有道路进行维护。
4、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第二十三条静态交通设施
规划区内各地块配建机动车位参考三业市暂行规定和国内发达地区标准,建筑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
4其规模应达到图则中有关“停车位”的规定,其设置方式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道路交通系统
2、区内各功能区之间采用次要道路相连接,功能区内则鼓励采用电瓶车交通或步行交通方式。
第二十五条步行交通
1、场地周边的自然山体、场地内的农田景观带、沙滩景观带和各功能区内的开发空间,形成了整个区域内的休闲活动场所,步行交通围绕这些空间展开,形成一个优美的步行小径系统。
2、步行道路的设置要充分结合场地特征,保护场地内的植被生态系统,既体现步行的游乐性,乂能保护好生态环境。必要时可采用架空的栈道形式。
步行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步行的景观效果,做到步移景异。
第七章工程管网规划
第二十六条规划区用水量预测采用用地指标法和人均指标法相结合的方式,预测规划区内需水量为736立方米/日。
第二十七条本规划区内采用统一压力给水系统,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达不到的地方,需自行加压解决。
规划区给水管环状管网与支状管道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区内的给水管具体布置及管径详见《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八条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城市道路上设立室外消火栓(全部为地上型)。消火栓距离不大于120米。
第二十九条规划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在规划区内形成独立的污水排放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实现对周边海洋水体零排污量。
第三十条规划区污水总量为326立方米/日。
第三十一条规划采用分区域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