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天水师范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天水师范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niupai21 2022/6/7 文件大小:1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天水师范学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用工队伍的 管理,规范临时用工制度,提高临时用工队伍素质,利于我院教学科 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甘肃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用工队伍的 管理,规范临时用工制度,提高临时用工队伍素质,利于我院教学科 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甘肃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临时用工,包括院内各部门(后勤公 司、校办产业除外)用学校经费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 时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不包括教学岗位上聘用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教师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院临时用工分为计划内临时用工和计划外临时用工。 计划内临时用工是指由用人部门申请,经人事处审批,部门使用管理, 学院支付工资的用工;计划外临时用工是指由用人部门自主聘用,并 自筹经费支付工资的用工。
第四条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部门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
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门领导不得聘用与自已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部门临时工
第二章
第五条 学院将根据发展情况,每年度核定一次临时用工计划。
人事处是全院临时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临时用工的宏观
,对临时用工进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计划内临时用工工资纳入学院工资基金管理。
第七条 人事处核定全院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用工名 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制定、调 整临时用工工资标准;审核临时用工的上岗资格;核定使用行政经费 聘用的临时用工工资。
第八条 用工部门制定临时用工的岗位职责;审查、选聘临时工, 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检查临时工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失业 证》、《计划生育证明》的有效期,并督促他们及时办理以上两证的年 审;按时向人事处报告临时用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用工进行思想 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用工部门与临时 工签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临时用工聘用聘用期限一般为1-—3 年,期满后解聘,根据工作需求,可续聘,按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全院临时用工部门应在每年3月和9月核对本部门实际聘用临时用工 的人数和基本资料,对己发生变化(解聘、辞退)的人员应及时上报 人事处。
第三章 聘 用
第十条 聘用临时用工必须贯彻执行甘肃省政府规定的“先本地 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 "的用工原则,优先聘用天水市户口的失业人 员、“下岗”人员和院内教职工的配偶、子女,保安人员原则上应从 .
第十一条 被聘用的临时用工必须符合下列基木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
2、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聘用农村的保安人员不低 于初中文化程度;
3、年满18 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45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身体健康(经学院医务所或天水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