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警务化管理实行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
带领全区队同窗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积极和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协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毕好学业任务;
带领全区队同窗认真实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常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上级报告;
和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与各项集体活动;
积极关怀协助同窗,立即理解反映同窗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状况立即报告;
完毕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核心职责为:
熟悉全班学生状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规定,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带领全班同窗完毕好学习任务;
带领全班学生整顿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向上级报告;
带领全班同窗杰出完毕好其他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规定着其他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需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需戴警帽: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典礼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期。
配套穿着警服。不同样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和便服不得混穿;
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需扎系于裤腰内,同步系制式领带;
根据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和身份无关的标志;
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实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一般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一般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和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应当爱惜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在公共场合,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密切有伤风化、赌博、打架斗殴、参与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合;
外出时,必需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名誉;
参与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需按规定期间和顺序入场,按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