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城镇规划与设计
第七章 小城镇限制性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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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城镇限制性具体规划的基础学问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含义
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运用限制为重点;具体规定建设用地性质、倍,且最小值为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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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表7-4)
大量人流、车流集散多、低层建筑,主要出入口后退不得小于8m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道路交叉口四周后退,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m,高层不得小于8m
建筑基地的围墙及其基础、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后退红线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沿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
④在电力线路疼惜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两侧向外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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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综合考虑区位、现状基础设施、人口容量、现状容积率、城市设计要求确定
下限:防止粗放开发
上限:避开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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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地率
绿化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以及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便利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下限:居住用地中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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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交通出入口方位
①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不宜设置在主干路,可设置在次干路
②机动车出入口位置:每地块1-2个;红线宽度<50m的道路距交叉口30m内限制设置
③机动车开口路段: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开口(道路交叉口、幼儿园出入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建布置在次干道交叉偶旁边时,使人流、车流出入口距交叉口不<80m
④主要人流出入口:某些地段需与车行出入口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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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停车泊位数及其他须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
包括机动车位数与非机动车位数
下限
其他:居住区服务设施、环卫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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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指标
(1)人口容量:规划地块内每公顷用地的局主子口数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调要求(主要是规划重点地段)
(3)其他环境要求:环境疼惜、防污控污、绿化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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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指标的弹性
作为建设的基本目标,失去主观能动性;由于限制指标的笼统性,形成“一模一样”的现象 限制指标的弹性
(1)广场奖金制度
土地开发建设项目,若能降低建筑密度,将腾出的空地设计成公共广场,则在原有容积率基础上得到相当于广场面积两倍的可建建筑面积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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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奖分区制度
将嘉奖对象从公共广场扩展到其他
①改善步行环境:小公园、加宽步行道等
②改善土地利用状况:电影院、商业购物中心、博物馆等
③供应社会服务:低成本住宅等
④给城镇环境添色:屋顶花园、室内中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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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定区制度
针对某些环境、条件特殊或因发展历史等缘由已形成较有特色的地区地段设置
纽约市“特定剧场区”:因舞台表演艺术著名
1969年曼哈顿的办公楼开发热潮
假如加建剧场则赐予20%的附加容积率嘉奖;剧场翻新工程嘉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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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划分
为便于分块批租、分块开发、分期建设
(1)地块的特征
①制定文本图则时编码与指标的载体
②运用性质相对单一
③与开发的规模、时序相一样
④地块面积不等
⑤地块可以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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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块划分的依据
考虑用地现状、土地运用调查意向、限制引导原则、规划布局结构
①尽可能一个地块一种运用性质
②至少有一侧与小城镇道路相邻
③结合自然边界、行政区划
④不同区位不同管理要求
⑤对文物古迹、建筑质量较好、规划赐予保留的,可单独划块
⑥满足“专业规划线”
⑦敬重现有土地运用权和产权边界
⑧面宽、进深等尺度应满足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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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运用兼容性
(1)含义
同一块用地中不同土地运用性质共存的可能性,大部分兼容在用地中类小类间进行
(2)依据运用兼容性划分小城镇用地类型
保证整体布局结构平衡、规划基本原则充分贯彻
①不能兼容的:对外交通用地;二三类工业用地、紧急品仓库、市政设施用地;生产防护用地、江河水域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主要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用地等
②适宜兼容的:中心地区;新开发和将来发展区域
(3)土地运用性质的兼容限制
适建范围规定表(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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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控规最基本的任务:通过规划指标对用地建设进行限制盒指导
城市设计:对城镇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支配,是控规的主要内容之一
应加强城市设计的策划性和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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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出将来发展方向,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