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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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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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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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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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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盗窃罪。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盗窃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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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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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害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
(2)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其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一定的欺骗方式盗窃财物的情形,例如“调虎离山”、“掉包”类型的案件,成立盗窃罪。法律 敎育 网 
例 1.行为人将他人从室内骗至室外,然后进入室内窃取财物的。
2.行为人伪装成顾客,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然后逃走的。
3.商场购物时拿过售货员递过的货物就逃跑的。
4.出租车司机趁乘客下车还没来得及拿走财物的时候迅速驾车离开现场的。
3.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1)“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既遂,也不要求每次盗窃都成立盗窃罪)。
(3)“入户盗窃”:不要求“入户”行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所以入户盗窃不是结合犯,也不是牵连犯);但要求为了违法犯罪“入户”(基于合法原因入户,临时起意盗窃的,不是“入户盗窃”)。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但要求行为人窃取值得刑法保护的财产。
(4)“携带凶器盗窃”:不同于“携带凶器抢夺”,其中的“凶器”不要求有明显的杀伤力(盗窃工具也属于这里的“凶器”),不要求凶器有被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
(5)“扒窃”: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即行为发生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行为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