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 AAA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方) BBB (作为转让方) 之间债权转让合同中国北京【】年【】月【】日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 “签订日”)在中国【】(“签订地”)签订: AAA 信托/受让方: AAA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受让方、转让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于: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AA 信托”或“受让方”)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AAA C 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并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转让方合法所有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资产。 ,且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标的债权资产。鉴此,本合同双方现达成合同如下: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 转让方/BBB :指 BBB 。 受让方/AAA: 指AAA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C 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本合同: 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编号为【】的债权转让合同以及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信托计划: 指AAA C 信托计划。 标的债权资产/ 资产: 指截至主权利移交日主债权、从权利和转让方在资产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或形成的相关权益的统称。 费用开支: 就某一项资产而言, 指与该项资产的处置有关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应具有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理证据及付款的法律依据)。 从权利: 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担保合同: 指保证合同和无权担保合同的统称。 物权担保合同: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之上以抵押或质押的形式设定担保的物权担保合同,或主合同中创设物权担保的条款或实际交付权属文件,或中国法律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 保证合同: 指根据所适用的法律,任何规定第三方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保证义务的保证合同或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确认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签章或中国法律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 担保人: 指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和物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出质人、抵押人的统称。 法定期间: 指法律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权行使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等。 法律: 指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债务人: 指标的债权资产项下的主债务人及其继承人。 其他相关权益: 指转让方因管理、处置的需要可能与《资产明细表》中部分义务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合同、和解合同、以资抵债合同,或接受法院裁定以资抵债,而这些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因此,受让方受让的对该等义务人的债权,将从原始的主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合同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确定的权利。 权利移交日: 指信托计划成立且本协议项下转让对价全额支付给转让方之日。 义务人: 指债务人、担保人统称。 债务负担:指(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2) 收购合同、期权合同或出售权合同;(3)债权从属(约定某一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合同或安排;或( 4)设置或执行上述权利的合同。 政府机构:指(1) 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含专门检察院);(2)中国仲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 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主合同: 就任何资产而言,指能够证明转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书面文件。 主债权: 指截至权利移交日,《资产明细表》所列示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受让方转让的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利息及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资产明细表》:指本合同附件一的《资产明细表》。 资产包: 指《资产明细表》中所列的全部标的债权资产的集合。 资产文件: 指截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