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案为镜”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局机关纪委的统一部署,第九支部于6月日开展了“以案为镜”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有关5起江西省直机关科级干部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为镜”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局机关纪委的统一部署,第九支部于6月日开展了“以案为镜”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有关5起江西省直机关科级干部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等文献,使我深刻结识到了开展警示教育必需性和强化纪律意识、严抓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的核心性。
以案为镜,强化纪律意识
纵观通报中的5起科级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有4起所有是“吃喝玩乐”之类的小事,只有一起涉及单位“小金库”问题。虽涉及金额小,但长期下去,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好比蛀虫从根部昋食参天大树,如不加以整治,久而久之必将根损树倒。从个案上看,这几起案件绝对是小金额小事情,但对广大老百姓而言,这就是特权行为。一旦党员干部把人民给的权力作为特权,作为领导干部谋取私利的工具,肯定导致老百姓的不满,最后也将葬送党员干部的政治前程。
那么,为什么有些党员干部在党中央纠正“四风”的高压之下,仍然要踩红线违背中央八项规定?我觉得核心有两点因素:其一,权力的傲慢和任性。手中有权,并且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大小事情所有是当权者说了算,这在一定限度上助长了当权者的任性思想;其二,纪律意识淡薄。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进而对工作会议用餐、业务接待原则、小集体小利益有所放松,吃喝玩乐之风一旦昂首,部分小诱惑、小利益等不正之风就难以抵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我们每一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八项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常常正正衣冠、照照镜子,做到以案为镜,杜绝一切物质上、精神上的诱惑,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加强约束,抵制不正之风
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可以明辫是非,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可在小事小非面前就犯糊涂。有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觉得,工作之余花几百元聚个餐,吃餐饭、喝点酒、用下车,一来商谈工作,二来增进感情,是“小事一桩”,又没有大吃大喝,算不上违背八项规定。如:江西省煤田地质局224 地质队下属分宜大酒店副总经理付红霞(副科级)组织酒店各部门负责人会餐,公款报销餐费530元,就违背了八项规定中的第八条“要厉行勤俭节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此案金额的确很小,但违规却是事实。作为个案,不仅给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提示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教训,明辨是非曲直,抵制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