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服务网点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商业服务网点中的建筑防火设计
【摘要】住宅类建筑是我们在设计工作中接触最多,应用最广泛的建筑类型。在很多沿街的位置,开发商都会要求做一些商业开发的设计内容,然而做大型商业开发对周边环境要求比较高,而且建设成本也比较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业服务网点更大程度的能够满足此类需求。
【关键词】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防火设计;技术问题
引言:
建规上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如下:“居住建筑的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高规中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也与此相同,但是这两个规范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防火均未作进一步定义和解释,设计中对这部分的防火设计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本文将就此与广大专家读者做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
,,以此来确定该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这样就遗留了一些技术上的漏洞,一些开发商将底层或者二层层高做大,给业主预留出做夹层的空间,使得原本应该定性为商住楼的建筑,套用了住宅建筑附带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规定,留下重大的火灾隐患。针对于此,内地一些城市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厦门市颁布了《厦门市住宅设计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底层商业服务网点,隔间店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夹层不计层数。2、夹层面积不大于底层面积的50%,夹层不计层数(注夹层面积超过底层面积的50%或未设计夹层时,隔间店面按2计,建筑按商住楼要求设计。)上述规定不仅对层高超过一定高的情况予以变通使之符合要求,并对夹层是否计入层数明确规定,杜绝了开发商钻空子的现象,避免了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留下缺陷。
二、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技术问题
、面积以及层高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数必须不超过二层,但在实践中,设计单位常通过提高建筑层高,在使用过程中二次改建成夹层,从而变为三层乃至四层的使用空间。例如,某工程为十一层居住建筑,第一、,第三至十一层(单元式住宅)层高3m,在设计中一、二层局部为独立商业用房,每个临街商铺上下两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商铺之间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建设单位认为该独立商业用房属于商业服务网点,按照十一层住宅考虑,属二类建筑。笔者认为虽然商铺在使用面积及分隔墙方面满足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要求,但依据《住宅建筑规范》: 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因此,该商业用房应该为三层建筑,不能执行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对网点中设有局部夹层的同样按照此规定确定是否计入建筑层数。
定义中指出商业服务网点应该为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可见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