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我省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推荐申报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县级以下教师获州市级以上相应荣誉称号)。
(四)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35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小学教师45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10年。
(3)履现职以来,出版过教育科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公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公开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3篇 (县级以下教师2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县级以下教师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1项。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2)履现职以来,出版过教育科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公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公开期刊上发表过
论文6篇(县级以下人员4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县级以下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2项。
第八条 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5年。
(3)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他专任教师须在省部级公开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级以下教师在州市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县级以下教师参与完成州市级) 1项。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2)履现职以来,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公开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级以下人员省部级公开期刊上发表过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公开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县级以下人员在州市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4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县级以下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1项。
第九条 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一)全面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