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文件东镇政[2005]60 号东台市东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台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切实抓好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东台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组织村(居) 干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严格按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断提高我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2 东台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逐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新秩序,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4]12 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各村(居) 的财务管理工作, 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第三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经管) 是农村财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各村(居) 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接受镇农经中心(经管) 、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第四条村(居) 根据本单位实际, 按年编制财务预算计划, 按季编制资金计划, 经村(居) 民议事代表讨论同意后报镇农经中心(经管)审查备案,并监督执行。第五条年度预算计划包括: 集体资产租赁( 发包) 收入、 3 其他收入、补助收入计划,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其他支出计划, 清欠减债、兴办公益事业计划等。各村(居) 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和资金可能, 按季编报资金使用计划。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第六条各村(居) 要围绕保值增值目标, 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对资源性资产(水面、土地等)要通过公开竞价、先缴后用等形式承包到户, 一次性或按合同规定收取承包金;村(居) 闲置的财产物资要能售则售, 宜租则租, 盘活增值, 增加集体积累; 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明确专人管理, 逐件(项) 落实管护责任。对由于管理不当或人为造成丢失和损坏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村(居)集体生产经营用房、设备、场地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四统一”的要求, 即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测算招标、统一见证编号、统一先缴后用, 确保达到“三个 100% ”, 即租赁合同签订率 100% 、合同报农经中心(经管)见证率 100% 、租金收缴到账率 100% 。第七条村(居) 、组固定资产的添置、维修、变卖、核销要经村(居) 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由村(居) 审核, 报镇 4 批准,不得自行其事。添置、维修的工程项目预算价在 500 0 元以上的, 要按东镇发[2002]109 号文件要求, 报镇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实施,并由镇纪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章后,方可入账报支。第四章集体资金管理第八条村(居) 货币资金( 现金、交镇代管款) 由村(居) 会计负责保管, 分别设立日记账, 及时记载。非会计人员经手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全额结交村(居) 会计。村(居) 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 确保账款相符, 出现短少被盗事件责任自负。第九条集体资金实行“村有镇管”制度。村(居)交镇代管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村(居) 凭市委农工办印发的收入票据向单位或农户个人收取的上级拨款( 补贴) 收入、“两筹”资金、专项筹资收入、往来款收入、财物变价收入、资产租赁收入、土地征用收入、出售泥土树木收入、利息等收入时,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镇农经中心代管,不得坐支, 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公款私存。村(居) 现款收入送镇代管率必须达到 100% 。交镇代管资金每季度核对一次,确保代管资金账实相符。 5 第十条代管资金的拨付使用凭村(居) 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季(月)度收支计划、报批项目、资金存量等进行报批。无动用计划、无批准手续的不得动用代管资金。代管款的拨付,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由农经干事审批, 2 万元至 5 万元由分管镇长审批, 5 万元以上由镇长审批。第十一条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各村(居) 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0 元,严禁白条抵库。超限额现金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经管)代管。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村(居) 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以收定支、计划使用、大额支出先批后用、分级审批的原则, 所有收支票据每月 25 日前送镇农经中心(经管)结账,镇记账员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1、办公费: 全年严格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不含报刊费), 办公用品由村(居)会计负责购买和保管,禁止接受大批量、质次价高的印刷品。 2、电话费: 无集体资产租赁收入的村(居), 办公电话费全年报支不得超过 1500 元( 含月租费), 其他村(居) 全年报支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 6 3、报刊费: 按一个标准村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订阅, 不足标准村规模的按比例下降使用, 由镇农经中心( 经管) 扎口管理。 4 、杜绝报支行政招待费。镇机关及部门下村执行